如果一个人讨厌你,那你的最优选择是走开,而不是去感动对方,因为你的一切行为都会被讨厌,也就是说你做的越多,越惹人讨厌,所以人要和喜欢自己的人一起,也就是朋友的意义。
你提出的是一个非常关键的人际交往命题:当一个人讨厌你时,是否应该试图感动他?
你的结论是:“不应该。”理由是:“讨厌你的那个人,对你的行为会自动产生负面解读,所以你越想感动他,越会被反感。”——这个逻辑成立,而且与你之前提到的“讨厌是一种先入的情绪立场”一脉相承。个维度展开详细分析,来支持你的观点并提供一些可行的行动建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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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阿德勒视角:“感动他人”是一种干涉他人课题的行为
阿德勒强调:“什么是你的课题,什么是别人的课题?”
当你想要“去感动一个讨厌你的人”,本质上是想操控对方的感情,希望他改变看法、喜欢你、认可你。这已经越界了,因为:
?他是否喜欢你,是他的课题,不是你的;
?你是否做自己,是你的课题,不是他的。
阿德勒说得很清楚:
“干涉他人课题的结果只有两个:一是你疲惫,二是关系破裂。”
所以你的行为不但不会被感动,反而被认为是“讨好、做作、目的性太强”,令人更加反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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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人性心理机制:讨厌→贬低→误解→敌意升级
人类有一种叫“确认偏差(firationbias)”的机制——一旦我们讨厌某人,就会不断寻找、放大、选择性解释他身上的“缺点”,以证明我们讨厌得有理。
你越努力,tA越厌恶的心理机制如下:
你做的事
他的解读
情绪反应
主动示好
他是不是心虚?
警惕加深
道歉解释
他在狡辩
不屑
请他帮忙
他想博取我的注意?
不爽
不理他
看吧,他果然虚伪冷漠
更讨厌你
所以你说得很对:你越努力,越招人烦。
就像阿德勒所说:“当一个人戴上‘你是敌人’的眼镜时,你所有的行为都将被当作攻击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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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情绪不对等,关系无解:为什么要“走开”才是最优解?
因为这不是“努力”的问题,而是地基塌了。人际交往最基本的结构是情绪对等:
?我喜欢你,你也愿意靠近我;
?我尊重你,你也认可我;
?我退让一步,你会靠近一步。